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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3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11
違規日期
2021/02/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鹿港門市部位於本縣鹿港鎮復興路506號,係屬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經查貴公司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10年6月12日前向本局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屆期仍未改善,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八八之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五○六號
統一編號
9728691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