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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1/31
- 違規日期
- 2022/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原專業技術人○○於111年7月20日離職,貴公司於111年7月26日申請指定公司員○○為90日內(至111年11月7日)代理人,案經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10日核准在案,惟逾期未聘任符合資格技術人員,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請於文到日起90天內聘任符合資格之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非代理員工,並依相關規定於期限內報請備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南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南三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