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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違規日期
- 2023/0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4日至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493巷477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廢木柴、廢紙、廢鐵、廢塑膠及剩餘土石方等,經貴公司人員表示係收受家戶產生之廢棄物暫時貯存於場內並分類,再交由協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浚實業有限公司及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二街一五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493巷4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