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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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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違規日期
- 2021/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檢舉,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1日16時52分至貴公司後門外發現有乳白色液體洩漏至側溝內;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靠近後門處有一棧板放置金屬製品並滴落乳白色液體,貴公司人員表示該乳白色液體係金屬加工製程使用之切削油殘餘液,稽查當時該液體未經處理流至後門溝槽再流入廠外排水溝,致廠外水溝呈乳白色,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貴公司廠房位置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9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