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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違規日期
- 2018/03/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田中廠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8號設廠,從事塑膠製造相關作業,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57-00號,有效期限至107年3月3日)。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項規定,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第8條第2款規定:因情形特殊無法依規定項目及檢測頻率檢測者,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內提出替代方案。」,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應檢測項目硫氧化物,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查第一次定期檢測日期為103年2月20日,其檢測期間應於每年1月至3月檢測,惟貴公司未於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完成定期檢測,且未提出替代方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