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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04002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4/22
違規日期
2014/0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103年5月15日前檢送恢復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38號
統一編號
560143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