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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畜牧場

文號
40-106-080003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17/08/02
違規日期
2017/04/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場於106年3月1日前不定期1天1至2趟自行以槽車無償自「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載運約10至20公噸(每趟槽車約在10公噸);於106年3月1日以後開始每週約5日,每日2至3趟無償載運約20至30公噸之廢粉漿供場內豬隻食用。惟未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登錄使用植物性廢渣再利用,並未紀錄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三○二、三○三、三○四、三○六、三○七、三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集集鎮龍泉段三○二、三○三、三○四、三○六、三○七、三三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