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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昌企業有限公司福昌豬場

文號
30-111-01001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1/20
違規日期
2021/04/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8,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有福昌豬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3日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D01)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15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855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8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五五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五五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405488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