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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英車業行

文號
21-104-09036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9/22
違規日期
2015/08/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請於104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確依「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期屆本府將派員前往查核,如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3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二三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13鄰中山路2段233號1樓
統一編號
4529978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