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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4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發現防制設備A00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壓降值為38cmH2O(許可核定範圍10~25cmH2O),並檢視該公司A002之8月份壓降紀錄表,皆已超過許可核定範圍,與該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03-05號)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鹽水里中華路六段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中華路六段四十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