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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違規日期
- 2023/0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1月03日10時40分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時於廠區發現堆置廢塑膠PE,廠房內有再利用設備、機具等,並有作業之跡象。2.並於廠區另一側發現堆置上述物料之再利用成品,並請業者提供成品相關證明文件(如後附)。3.本局命業者不得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業務,待取得相關許可後,始得作業。4.經查該廠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與業者確認無誤。5.有關違章工廠部分將函請相關單位妥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75-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