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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違規日期
- 2018/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7年12月份針對電力設備製造業、100CMD以上之事業等事業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華泰名品城分公司於107年1月至108年1月期間產出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且已清運完畢,經查貴事業華泰名品城分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上述期間未登載廢食用油,實際運作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且未向本局辦理變更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