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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8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8/14
違規日期
2017/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查獲設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地下貯存槽及廢水處理設施並貯有廢水。二、經原廢水檢驗,查獲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原廢水未登載之重金屬項目。三、經原廢水檢驗,查獲部份水質項目濃度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之濃度。四、污泥產生量及藥品使用未依規定記錄。五、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六、廢水處理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紀錄表、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表、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紀錄表、廢水處理操作參數紀錄表,未依規定保存五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5000元整,並限期106年9月2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及自106年4月2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污泥產生量及藥品使用量(按次記錄,每月統計)等相關紀錄並相關資料應保存五年,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統一編號
2211150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