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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6/21
- 違規日期
- 2023/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於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槽前回收水採樣點採取水樣,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pH4.0(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217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231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200mg/L),且廢(污)水處理設施有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之板框式污泥脫水機1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