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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6/21
 
            
            
                
- 違規日期
 
                - 2023/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於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槽前回收水採樣點採取水樣,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pH4.0(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217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231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200mg/L),且廢(污)水處理設施有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之板框式污泥脫水機1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