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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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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7/19
- 違規日期
- 2023/04/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23-15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12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西勢海堤附近溝渠發現排放廢水,稽查人員稽查為該公司所排放,本局針對廢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4.5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98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建興里如意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如意路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