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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島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40-114-020002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5/02/19
違規日期
2025/0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宏翰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代操作和平島水資源回收中心,發現下列違反事項:1.113年11月份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產出量逾期申報,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2.113年12月份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貯存量逾期申報,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3.113年12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00311711300033、C100311711300034、C100311711300035;D-0901有機性污泥)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分別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2條分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二巷三二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二巷三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