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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安畜牧場

文號
30-108-010008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2/18
違規日期
2019/0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陳鎮安畜牧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傳統厭氣池已無紅泥沼氣袋設施與申請許可文件登載不符,且未依規定辦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申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吳竹仔腳段德家小段三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吳竹子腳段德家小段36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