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2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違規日期
- 2022/09/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鄒○○於111年1月3日離職,貴公司亦未依規定,於變動日15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設置或由設置代理人代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局於111年9月14日環水字第1110108602號函同意變更,認定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二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