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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違規日期
- 2024/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臺中分公司辦理「臺中港填方區新建海堤工程(管制編號:B112LI9001-1)」本局113年8月23日派員查核現場: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2.車行路徑: 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8條)。 3.工地出入口:未符合附表三沖洗設備相關規定,噴水水壓未達3kg/cm ²,記缺失4點(第10條)。4.運送物料車輛機具: 運送車輛貨箱防塵網覆蓋無法下拉十五公分及無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設備,記缺失10點(第13條)。5.監測錄影及記錄: 洗車台未設置水表或電表,記缺失10點(第18條)。上開缺失共計32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3、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0日。(現場已於113年10月11日複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南堤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