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宗清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11-11000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10
- 違規日期
- 2022/09/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72號),機構負責人李*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於108年8月6日變更為臺南市**在案。惟貴公司於111年8月26日以(111)龍宗清申字第1110826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時,經本局發現貴公司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 統一編號
- 27918686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