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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鴻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4003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4/28
違規日期
2020/03/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棄棧板,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及第8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安康里大橋一街四七之七號六樓之二
違規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105巷30號之1
統一編號
249115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