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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田一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11
- 違規日期
- 2025/01/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67,369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1月3日及1月16日派員執行督察,發現台端經營之嘉田一畜牧場(管制編號:S2700125)有以下違規情形:台端於場區中段逕行設置廢水收集池,並有5個排放管道,其中3處將廢水抽至圍牆頂部後直接排放至場外承受水體;1處位於池體壁面,當高水位時可直接穿牆溢流排放;另1處則以管線沿圍牆外側,將廢水輸送至場區底側之處理設施,中間另加裝Y型管與控制閥,使作業廢水得直接排放。以上事項均未登載於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413-07號),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督察當下台端有逕行切換廢水輸送管線閥門之操作行為,致廢水收集池內未經處理之廢水,於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經巡查畜牧場場區中段之廢水收集池經管線輸送至場區底側之廢水處理系統,發現該輸送管線路徑之圍牆外側廢水輸送管線久未維護致管線脫落,有疏漏廢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67369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二二一之六地號,古亭坑段二二一之七地號,古亭坑段二二一之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里古亭路廟後巷9-5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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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