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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8/08
- 違規日期
- 2019/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城林資源回收商行所屬資源回收廠內,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二、廢紙容器、廢寶特瓶、廢鐵容器、廢鋁容器等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一六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佳興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