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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違規日期
- 2020/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愛廠從事3C手機殼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所產生之廢塑膠R-0201(塑膠Tray盤)委託回收再利用,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三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仁愛街三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