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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1/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3日至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管制編號:J6101125))稽查,發現現場貯存毒性化學物質:苯0.9公斤、三氯乙烯1.04公斤、甲醛0.05公斤、乙二醇甲醚6.27公斤、鄰苯二甲酐0.55公斤、1,4-二氧陸圜3.17公斤、二甲基甲醯胺12.2公斤、六氯芬34.47公斤、苯胺3.2公斤(皆含瓶重),上述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有效期間皆至106年1月6日止,已逾有效期限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無核可文件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