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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違規日期
- 2019/1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牌照號碼:KLC-5570,車斗牌照號碼:59-PY),於108年11月14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新豐濱海段770-4地號附近(安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後門)為本縣警察局新湖分局新豐分駐所攔獲,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中華里中正路一五六巷一弄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濱海段770-4地號(新豐安星製藥後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