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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武雄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01
違規日期
2018/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罰鍰金額
NT$2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5日前往台端(即陳武雄畜牧場)查核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積累大量污泥,本局於放流口執行採樣時,放流水呈現灰黑色並含大量懸浮物,且場外放流口處地面水體呈現灰黑色與大量浮渣,其厭氧池浮渣過滿,且初沈池滿佈浮渣。放流水樣品分析結果,懸浮固體為5080mg/L、化學需氧量為16800mg/L、生化需氧量為4680mg/L,均已超過台端領有之排放許可(證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91-04號)登記原廢(污)水水質上限,顯見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明顯不足,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南燕里燕東段四六五及四六七及四六八至四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南燕里燕東段四六五及四六七及四六八至四七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