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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8年1月2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459277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500214-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9,707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1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0,832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125公斤/年。(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1,081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374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令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