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違規日期
- 2018/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38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2424-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9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之排放管道編號P203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數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7年8月22日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