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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違規日期
- 2016/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5160-02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201)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稽查時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E201)運作中,稽查檢測結果為254mg/Nm3,超出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九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九九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