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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畜牧場

文號
20-110-12002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2/23
違規日期
2021/08/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2.本局於110年8月19日13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酸臭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已與該廠業者吳○○確認無誤。5.業者代表吳為仁表示現場有其他非屬牧場之異味。檢測結果:100標準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成功路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成功路700-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