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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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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違規日期
- 2018/10/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其他化學材料及其製品批發行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07年10月9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卻逕行收受石墨廢碳頭(D-0499,非屬公告再利用之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進行處理,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里新平路一段一三八巷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臺中市清水區高美東段第55、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