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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錫粉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錫粉廠廢棄物申報異常:經查C-0201、C-0202、C-0301於106年7月; D-0499於106年3月;D-0899於106年3月~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一段五○八之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一段五○八之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