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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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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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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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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違規日期
- 2022/04/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所屬宜蘭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地址:宜蘭縣壯圍鄉新南村新南路103之10號)為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10151-10號)在案。於111年4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資訊系統顯示該中心水質監測出現異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發現該中心於111年3月2日懸浮固體(SS)前1日有效監測紀錄值未達50%,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9及10點,懸浮固體之自動監測設施,無法於12小時內完成校正或維護,致日有效監測紀錄值百分率未達50%,應於執行人工採樣1次,上述各項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壯圍鄉新南村新南路一○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壯圍鄉新南村新南路103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