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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國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11-070002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7/06
違規日期
2022/04/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第1項第4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稽查創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攬營建工地「五結住宅整體開發計畫案公共設施工程」(管制編號:G110G98002-1),現場施工中,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查核情形如下:(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及沒有圍籬周界部分,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四)第9條裸露地表:第2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記缺失4點。(五)第10條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二、拍照存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一八樓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協孝段374、378、381、382、385、386、391、392地號(五結住宅整體開發計畫案公共設施工程工區內)
統一編號
0443779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