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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7/21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7**8)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記載之出場時間為第1車次(出場時間為8時52分,且於10時50分空車回場),與實際情形(攔查時為11時5分,應為第2車次)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四○○巷二弄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香社一路與永翠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