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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317-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拋光區設備(E005)作業中,惟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洗滌劑流率為213.4 L/mim(許可證登載內容:250-360L/min),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青年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青年路5號(幼獅工業區附近)(福隆硬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