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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1/10
- 違規日期
- 2017/1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址為本市石門區老梅國小校舍補強工程,稽查時現場從事泥作作業,作業時清洗所產生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經校舍排水溝及塑膠排水管逕行排放、棄置地面水體造成污染,另查該河段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區、水體」分類公告之乙類水體,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限改通知書現場簽收(通知書編號:202636)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2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二八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