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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違規日期
- 2019/03/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1日派員督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0827) 領有金屬鍛造加工製造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空污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14)之主體與集塵灰收集袋間之連接處有破洞產生,且破洞周遭有粉塵覆著逸散痕跡;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主體外殼有破洞情事,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收集效果不佳,是貴廠上述防制設備未維持正常操作,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