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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違規日期
- 2023/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ooooooo營建工程,稽查時現場從事其他工事(拆除或刨除),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未有效灑水),致引起塵土飛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德光路七七巷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與五谷王北街口(三重區五谷王段3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