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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10205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違規日期
- 2024/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平區新南段93-8、93-12、93-67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南段93-8、93-12、93-67地號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地下2樓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新南段93-8、93-12、93-6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