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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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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6/11
- 違規日期
- 2018/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7日派員前往督察,查貴公司三廠廢水處理設施中間槽未運作,與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處理流程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查其106年1月至6月定檢申報資料,受託處理之總廢水量為0,惟查有受託處理未確實申報,其申報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內容,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2巷17弄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