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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文號
31-107-06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04
違規日期
2018/05/1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每隔三個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採樣、檢驗飲用水設備水質狀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五五號及地下一.二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55號
統一編號
2567785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