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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二廠

文號
30-107-08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02
違規日期
2018/0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58,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因貴公司執行除油槽抽送作業時操作不慎,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油水流入雨水溝,及更換廢水藥劑氫氧化鈉(NaOH)時洩漏至雨水溝導致除油槽(T01-01)旁雨水溝內殘留油水、油漬,及檢測雨水溝內水質氫離子濃度指數(pH)12.4。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太平東路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里太平東路一、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0954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