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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5/18
- 違規日期
- 2023/03/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31日15時20分至貴公司廠址旁水溝稽查,發現有積聚油沫等懸浮物,經沿排水溝巡查,發現源頭係來自於貴公司廠區,貴公司係從事肉類加工作業,所排作業廢水雖經廠內截油槽初步過濾,惟仍未有效收集處理致排放含有油沫等懸浮污染物廢水進而污染(阿公店溪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五、附表八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中正南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國校路12號1樓.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