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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2/11/21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樹林廠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18-00號),查獲現場設有「收集陰井」收集2樓製程廢水(入染缸退漿精練、染色、水洗)、1樓化驗室清洗廢水及1樓後方洗手臺與洗衣機生活污水,未登載於許可內容,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里後港一路九四巷一弄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二一九巷四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