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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東十五廠

文號
30-111-09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9/21
違規日期
2022/07/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7月1日至貴公司高雄東十五廠依環保署1111084343號函指示進行專責人員設置情形現場勘查,稽查結果貴廠甲級廢(污)水專責人員「張OO」同時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貴公司未令「張OO」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專職負責第22條所定業務一事,已違反同辦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規定事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一鄰北一路一七之一號、一七號二樓、五樓、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一鄰北一路一七號二樓、五樓、六樓
統一編號
190043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