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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違規日期
- 2020/0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0,6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稽查鳥松國小北側曹公圳發現有油污污染,經循線稽查發現係由貴公司廠內所排放,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進行重油槽吊掛件業不慎造成重油儲槽破裂,造成10公噸重油儲槽內重油及油泥洩漏至廠區雨水溝排出廠外流至曹公圳,現場經本局通知派員清理油污後,已於109年3月2日複查改善完成;另查公司於前述事故發生後並未進行緊急措施防堵油污擴散,亦未進行通報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稽查鳥松國小北側曹公圳發現有油污污染,經循線稽查發現係由貴公司廠內所排放,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進行重油槽吊掛件業不慎造成重油儲槽破裂,造成10公噸重油儲槽內重油及油泥洩漏至廠區雨水溝排出廠外流至曹公圳,現場經本局通知派員清理油污後,已於109年3月2日複查改善完成;另查公司於前述事故發生後並未進行緊急措施防堵油污擴散,亦未進行通報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06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同路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五之一號及神農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