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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04
- 違規日期
- 2020/07/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私場所(管制編號:H46A7890)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5583-01號);查該公私場所前述製程屬「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3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001,以及E014旋轉式乾燥爐之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濃度、氣體組成及排放流率檢測;惟查該公私場所自107年5月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8年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六四之二二、六四之四五七、六四之四五八、六四之二三八五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64之458、64之457、64之414、64之22、64之2364、64之2365地號(桃園市蘆竹區海山東街32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