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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士企業社

文號
30-108-10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0/21
違規日期
2019/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2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進行分裝清潔劑產生之泡沫廢水,未妥善處理及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清潔劑)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13條之2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村明興街二二一巷六三弄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明圓街2棟1號
統一編號
293699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